一、卷宗排列顺序
(一)刑事一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案件移送书;(4)起诉书正本;(5)起诉书附件;(6)阅卷笔录;(7)准备庭笔录;(8)送达起诉书笔录;(9)审问笔录;(10)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1)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的有关材料;(12)开庭前的通知、传票、提票等;(13)开庭公告;(14)审判庭审判笔录;(15)审判庭询问证人笔录;(16)辩护词、公诉词;(17)合议庭评议笔录;(18)案情报告;(19)审判委员会决议或记录;(20)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原本和正本;(21)宣判笔录;(22)判决书和裁定书等送达回证;(23)抗诉书;(24)移送上诉案件报告或上诉案件移送书;(25)上级法院退卷函;(26)上级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正本;(27)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28)赃、证物移送清单和处理手续材料;(29)备考表;(30)卷底。
一审刑事案件中关于死刑、死缓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按第九条的(1)至(22)排列后继续排列:(1)上报死刑、死缓复核函(报告);(2)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批复;(3)退卷函;(4)执行死刑命令;(5)对死刑执行前验明正身笔录;(6)执行死刑笔录;(7)执行死刑布告签发稿;(8)执行死刑报告;(9)死刑案犯执行前后照片;(10)对死刑犯家属领取骨灰或尸体的通知;(11)尸体处理
(二)刑事二审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上诉或抗诉移送书;(4)一审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5)上诉书、抗诉书;(6)答辩状;(7)一审案情综合报告;(8)阅卷笔录;(9)准备庭笔录;(10)审讯笔录;(11)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2)开庭前的通知、传票、提票等;(13)审判庭审判笔录;(14)审判庭询问证人笔录;(15)案情综合报告;(16)合议庭评议笔录;(17)审判委员会决议或记录;(18)判决书或裁定书原本和正本;(19)宣判笔录;(20)退卷函;(21)送达回证;(22)执行通知书回执(释放证回执);(23)备考表;(24)卷底。
二、卷宗整理方法
(一)整理卷宗。
1.按顺序整理卷宗,先归类再按时间顺序排列,同类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2.案卷排列的一般顺序为案件管理信息表(表一、表二)、起诉书、证明材料、谈话记录、开庭笔录、判决书、送达回证。具体再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再定。具体可以参考《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等文件。3.卷皮填写齐全、案号直接填写不用填0,例如:186号。卷脊书写要清楚,文字竖着写,数字横着写,尽量写大点,写工整。正、副卷为两册以上的在卷皮上填写“一”“二”。一案多册的,各册分别编页,页码不能涂改。(如写错了,不能在上面划个叉、图黑疙瘩,可以用刀片等工具改)。4.目录、备考表填写齐全。目录页次只写首页码,最后一项填写首尾页码,备考表写在最后一格,但不编页。本卷连面带底共多少页是总页数加4。备考表在案卷顺序号处填写本案卷案号,由承办人签字,并写上此卷符合立卷归档要求。5.如有油珠笔、纯蓝书写的要有复印件,并且按原件在前,复印件在后的顺序放。当事人提交的票据要粘贴,不要互相叠压。横向证据头朝装订线方向装订。证据如超出A4纸,右侧对齐粘贴,左侧向右侧折叠;下部对齐粘贴,上部向下折叠。留出装订线。6.每卷的厚度以不超过15毫米为宜。材料过多的,应按顺序分册装订。卷宗装订前,要对诉讼文书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补齐,破损或褪色的要修补、复制。订口过窄或有字迹的要粘贴衬纸。纸张过大的材料要修剪折叠。加边、加衬、折叠均以十六开办公纸为准。对于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附上抄件。外文及少数民族文字材料应附上汉语译文。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取掉。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干净。
(二)扫描。
检查卷皮是否填写齐全;目录、备考表填全;页码是否按顺序填写,不重写、不漏编。
(三)装订。
1.将卷宗材料右边、下边对齐。用三个夹子将材料与卷皮固定。三眼用线装订。2.30页以下的用线装订,30页以上可以用机器装订。3.封条,盖六个人名章,左右各三个。
(四)归档。
归档前将办案系统的归档信息填全。应将立卷人、归档人、期限、案卷几册、光盘几张、文书等项填全,否则不能归档。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归档,须由书记员提前填写《延期归档申请书》,经承办法官确认,庭长审核后入卷。
(五)光盘。
1.归档时经检查合格的光盘,放入袋中,粘贴封条,盖六个人名章,上下各三个。光盘袋封皮上必须将案件卷宗号填写完整清楚。光盘上写清案号、承办人、开庭时间。2.光盘有图像没声音、有声音没图像、不能回放的属于有问题光盘,应填写故障说明,订入副卷,如果副卷中没有其他材料,就放入正卷中。
三、归档注意事项
1.刑事卷宗中有些是不宜公开的,在立卷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分别立为正卷和副卷。归正卷、副卷材料的分类应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规定办理。对下列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应订入副卷:请示、报告及相关领导的批示;合议庭笔录;审结报告、审委会讨论记录;裁判文书原稿;承办法官认为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2.易褪色的不便长期保存的文件材料应当复印。常见的需要复印的文书有:原来文书的字迹是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书写的;原来文书是传真件的。因为用这些材料书写的墨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褪色或发挥,不利于长期保管。3.卷内目录采用打印编写,填写目录栏目内容应详细完整,原则上一份诉讼文书材料编写一个目录顺序号。编写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以手写方式在诉讼文书材料的右上角依次编写,不得重码或跳码。4.装订部位过窄或装订处有文字的,或纸面过小的,应用纸衬托并在贴接处骑缝加盖名章。5.如果有随案移送的材料,在归档时填写随案移送清单送至本院相关部门,将清单回执入卷。对于有赃物需要销毁、发还的,应将承办法官签发的赃物处理单送至赃物管理部门,由专门人员负责销毁、发还后在处理单上签字,书记员将单证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