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解析】

宪法的概念:不需死记硬背,考查不是很多,在制度上会结合考查。

1.根本制度(重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世界上目前有两大阵营,分别为资本主义阵营和社会主义阵营,我国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走社会主义道路,故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2.根本任务(重点):我国的根本任务“现代化”,即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宪法的本质:宪法是根本大法,主要体现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的关系,这也是宪法的本质。在宪法中会表明这个国家谁是统治阶级、谁是被统治阶级、在阶级上孰强孰弱。我国的统治阶级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会表现为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解析】

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重要考点)。

(1)内容根本:

①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如国体、政体、政党制度等,不是任何东西都值得写入宪法,宪法规定的是根本的、纲领性的、原则性的东西,不会写具体的老百姓的权利义务。

②命题考点:

a.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体现宪法的内容根本。

b.宪法不能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因为宪法只规定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不规定具体而详细的内容,对于具体详细的内容,老百姓依据民事、刑事、行政等相关规定。

c.宪法不是其他法的总和。宪法和其他法有分工,宪法只规定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其他法规定具体内容。

d.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内容最根本,故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规定的是纲领性、原则性、方向性的制度。

(2)效力最高:效力最高有且仅有三种表现,即立法依据、不得违背、最高行为准则。

    ①立法依据:其他法第一条都会写“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宪法是根本大法。

    ②不得违背:其他法在制定时不能超过宪法的总精神,不能和宪法相冲突,不得和宪法相违背,如果有些国家机关制定的文件和宪法的总精神相抵触,有可能会改变或撤销。

    ③最高行为准则:在中国的一切主体都要守法,守法最根本的是要守宪法,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都要以宪法作为最高行为准则。

(3)制修严格:宪法由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1954 年)制定,后期不再研究制定,重点研究修改。

    ①提议主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不能随便改,要有人提议,两个提议主体达到其一即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一般不超过 5000 人。

    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整数)的多数通过:

        a.注意并非出席代表,即应到人数而非实到人数。

        b.普通法律的修改过半数即可通过。

(4)考查:宪法是其他法的立法依据,这体现了宪法的效力最高以及内容最根本(错误),原因:只体现效力最高,内容最根本不属于效力最高的内容,一般考查原文。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宪法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2)列宁曾说“宪法的本质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即宪法会保护公民的权利,并且历次宪法均以专章专门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体现了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我国的统治阶级是人民,但我国人口太多,人民无法直接管理,而是通过选举的方式主管国家,选举人大代表,参加人大会议。选举是一种民主的制度,把选举写在宪法中,就是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了一些国家制度,即表现在事实上。



三、宪法的分类

1.表现形式: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2.修改程序: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3.制定机关: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4.国家的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解析】

宪法的分类:重点记忆我国的宪法属于哪一个。

1.表现形式:指这个国家有没有统一的宪法典,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1)成文宪法:有统一的宪法。

(2)不成文宪法:没有统一的宪法,通过普通的法律或判例来审理案件。

(3)我国有统一的宪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故我国是成文宪法国家,美国也是;不成文宪法国家有英国、新西兰等。

2.修改程序:指宪法和普通法律的修改是否一样严格。

(1)刚性宪法:宪法严于普通法律的修改。

(2)柔性宪法:宪法和一般法的修改一样。

(3)我国是人常、“五一”提议修改宪法,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过半数就可通过,故我国宪法的修改严于普通法律,是刚性宪法国家,而非柔性。

3.制定机关:指谁来制定宪法。

(1)钦定宪法:以君主或君主的名义制定的,奉行主权在君的原则,如1814 年的法国宪法、1889 年的日本明治宪法、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

(2)协定宪法:人民和皇帝协商制定的宪法。

(3)民定宪法:人民协商制定的,有民意机关,如全民公投,由人民组成一个组织来通过宪法。

(4)我国是民定宪法国家。

4.国家的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指这个国家走的是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资本主义道路。我国走的是社会主义道路,故我国的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3.权力制约原则

4.法治原则

【解析】

宪法的基本原则:

1.内容考点: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也可表述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权力制约原则:若表述为“三权分立”、“分权制衡”,则错误。西方国家是,我国不是。

(4)法治原则:若表述为“法制”,指的是仅靠静态的制度管理国家。

2.逻辑思维考点:

1.人民主权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基本人权原则:2004 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3.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主要体现为监督,还可以体现为民主集中制。

4.法治原则

(1)1999 年,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

(2)2018 年,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解析】

1.人民主权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非公民。

(1)在法律上,有中国国籍就是中国公民;在政治上,又将中国人分为好的和坏的,好的是人民,坏的是敌人。主管国家的公权力要交给人民;老百姓的私权利要得到保障,保护其生命权、健康权等,私权利对应中国公民。

(2)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管理国家体现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保护全体公民的人权,生命权和健康权都要得以尊重和保障。

(1)2004 年写入宪法:我国一直有“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只是以前没有用到“人权”,随着我国在 2001 年加入 WTO,开始和国际接轨,有的国家说“不要去中国投资,他们国家没有人权”,因此我国为了和国际保持统一,不写“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写为“基本人权原则”。

(2)2004 年提出尊重保障人权后,我国对人权更加重视,以前可能会看到一些宣判大会,如把犯人拉出来游街、在广场上统一宣判,还会看到执行死刑;2004 年后没有此类场景,即使是犯罪分子,也要保障其尊严,执行死刑不准围观,也没有游街了,即使是犯罪嫌疑人,怀疑他杀了人,只要没有经过审判,他就只是一个嫌疑人,媒体报道时会给其脸上打上马赛克,保障其最基本的人权。

3.权力制约原则:

(1)起源:这一思想起源于西方,西方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将权力分为三方面,包括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以美国为例,行政权掌握在总统手中,立法权掌握在国会手中,司法权掌握在联邦法院手中,其之间三足鼎立、三权分立,分权而制衡,互相制约。

(2)我国: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无法直接管理国家,而是通过选举,选举出各级人大。

    ①以中央为例:

        a.中央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在闭会期间,全人常代替全人大行使权力。权力机关制定了我国的法律(基本法、非基本法),具有立法权,立法权掌握在人大、人常手中。

        b.中央的行政权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即国务院。

        c.中央的司法权掌握在最高法和最高检手中。

        d.监察权是监察百官的,在中央有国家监察委。

    ②开人大会议时产生了同级政府的领导人,法院、检察院、监察委的领导人,在我国,权力机关产生了政府、法院、检察院、监察委,故要监督这些机关的工作。

    ③我国不是分权与制衡,而是民主集中制,把权力集中在人民手中,人民通过民主的方式选举出国家权力机关,权力机关产生了一府两院一委,监督他们的工作。

    ④考试时,选项中没有权力制约原则,而给出了民主集中制,也是对的。

4.法治原则:

(1)1999 年修正案写入宪法(新增):1997 年十五大报告中要把依法治国上升到治国的方略高度,故在 1999 年召开人大会议时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2018 年修正案:有了更高格局的发展,以前提出建设法制,要有法制原则,后来随着法制的不断发展,要健全法治。以前宪法条文表述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2018 年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法制”指用各项严格的法律制度管理国家,只要有法条就行,是静态的;“法治”指只有法不够,还要根据国家国情等各个方面用法来治理国家,是动态的,更加科学。

5.知识点梳理:

(1)人民主权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非公民。

(2)基本人权原则:

    ①2004 年新增。

    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对应基本人权原则,保护所有公民的。

(3)权力制约原则。

(4)法治原则:1999 年新增。


五、宪法的结构

宪法的结构,是指一部宪法典是怎样构成的,是如何把宪法的内容编排、组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我国宪法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1.序言。

2.正文。我国宪法的正文包括: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解析】

宪法的结构:世界宪法的结构有三个,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我国宪法没有附则,只有序言和正文。

1.序言:这个国家的产生背景、根本任务、大方向、指导思想。

2.正文:宪法具体条文,主要包括四部分。

(1)总纲:规定的是国家各项制度。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国家机构:为老百姓服务,如人大、人常、国务院、国家主席等。

(4)标志:

    ①国旗:五星红旗。

    ②国歌:《义勇军进行曲》。

    ③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注意不是镰刀和锤子。

    ④首都:北京。


六、新中国宪法的历史

(1)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1982年《宪法》。

(2)我国现行宪法是 1982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2004 年和 2018 年修正案 5 次修订。

【解析】

新中国宪法的历史:

1.一个宪法性文件:我国于 1949 年成立,当时新中国百废待兴,没有组成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人大会议,但召开了政协会议,通过了一部宪法性文件,即《共同纲领》,代替临时宪法的地位,但不是一部法,而是宪法性文件。

2.54宪法:1954 年,人民选举出来了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第一次会议,在本次会议上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也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即 54 宪法。制宪主体本质上是国家的主人,即人民,但人民无法直接制定,故通过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来制定。

3.宪法制定后,就不再研究制定,而研究修改。由于历史原因,总共全面修改了 3 次,即 75 宪法、78 宪法、82 宪法。82 宪法制定得非常好,一直沿用至今,是现行宪法。1982 年 12 月 4 日通过了 82 宪法,因此将 12 月 4 日作为国家宪法日,但并非 1982 年就有这一节日,而是 2014 年确立的。

4.法是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经济决定的,82 宪法可能和 2023 年的经济不能完全匹配,但由于 82 宪法非常好,故不完全修改,而是通过修正案的方式进行小修小补,如其中第 2 条、第 4 条不适应现在的发展了,通过修正案对这两条进行修改。历史上共经历了 5 次修订,分别是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2004年、2018 年。

5.考点:

(1)共同纲领不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2)我国第一部宪法是 54 宪法,由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制定

(3)我国一共颁布了 4 部宪法,分别是 54 宪法、75 宪法、78 宪法和 82宪法。

(4)我国的现行宪法是 82 宪法。

(5)现行宪法经历了 5 次修正,分别是 1988、1993、1999、2004、2008。

(6)国家宪法日是 12 月 4 日。



七、宪法宣誓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解析】

宪法宣誓制度(2018 年宪法修正案新增):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1.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人大、人常选举、决定的人员。

(2)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一府两院一委,如通过国考、省考考进去的,政府任命的领导。

2.宣誓方式:

(1)单独宣誓: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

(2)集体宣誓: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3.场所要求:在宣誓过程中,为了体现庄重严谨,应当奏唱国歌《义勇军进行曲》,应当悬挂国旗或国徽。

【注意】

宪法概述:

1.概念:

(1)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2)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宪法的本质: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2.特征:

(1)宪法是其他法的立法依据,其他法不得和宪法的总精神相违背体现了宪法的效力最高。

(2)我国的宪法修改和其他法的修改不一样,有本质上的区别,原因:宪法修改,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3.宪法分类:我国是成文宪法国家,是刚性的,是社会主义类型的。

4.基本原则:

(1)基本人权是 2004 年写入宪法的。

(2)基本人权保护的是所有中国人,不只保护人民。

(3)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对应人民主权。

(4)法治原则在 2018 年有了更高格局的发展,现在是“治理”国家,而非静态的制度来冷冰冰的管理。

5.历史和结构:

(1)我国宪法只要序言和正文,没有附则。

(2)我国宪法的正文包括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旗歌徽首,没有修正案。

(3)现行宪法是 82 宪法。

(4)第一部宪法是 54 宪法。

(5)宣誓是 2018 年新增加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