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文的行文规则和方式
一、行文方式
1.逐级行文。
2.越级行文。
3.多级行文。
4.直接行文。
5.直达行文。
【解析】
公文的行文方式:理解含义即可,可以参考图片进行理解。
(1)逐级行文:比如县政府给市政府发公文、市政府给省政府发公文、省政府给国务院发公文,是一级一级向上发;反之,一级一级向下发也是逐级行文。
(2)越级行文:比如县政府越过市政府直接给省政府发,或越过市政府和省政府直接发给国务院,即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再给上级发公文。
(3)多级行文:比如省政府发公文的时候写“各市、县人民政府”,既给市发也给县发,同时给两个或两个级别以上的机关发公文,即多级行文;再比如县政府既给市政府发公文又给省政府发公文,也是多级行文。
(4)直接行文: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不需要第三方,可以直接给对方发公文,即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直接发公文。比如甲单位和乙单位本来需要丙单位牵线搭桥,但现在不需要丙单位,直接甲乙之间发函。
(5)直达行文:直达最基层(老百姓、人民群众),比如很多公文百姓可以直接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看到,直达老百姓。
二、行文规则
(一)基本行文规则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解析】
基本行文规则:即一般的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属于正确的废话,没有必要则不发公文。
(2)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①判断:一律、均、都不得越级行文(错误)。
②特殊情况可以越级行文:
a.情况特别紧急:比如发生战争、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疫情,如果此时逐级上报,效率比较低,为了加快效率可以越级行文。
b.多次请示直接上级未得到答复:多请未决,请示具有期复性,如果多次给直接上级机关发请示,但上级机关一直不回复,说明直接上级机关不作为,但事情还需解决,此时可以曲线救国,越过直接上级,给更高一级的机关发公文。
c.上上级指定越级:省直接指定县政府提交扶贫报告,县政府直接询问省政府即可,即“大哥的大哥”指定越级行文,此时可以越级行文。
d.询问无需经过直接上级的工作问题:该事情和直接上级没有任何关联,因此可以联系有关联的上上级。
e.上下级间有争议而无法办理的事宜:比如县政府给市政府发请示,想请求拨款翻修县里某处抗战遗址,市政府认为此事欠妥,县政府又很坚持,有争议,此时县政府可以越级行文发给省政府。
f.检举直接上级:找大哥的大哥。
(3)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①注意:检举不抄送,若抄送是变相提醒其跑路。
②判断: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正确),原因:是条例原文,条例写该话的时候可能没有考虑该情况,考试的时候如果考查,假如出现该表述认为是正确的,除此之外的情况都要抄送,检举一般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不多。
(二)向上级机关行文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解析】
向上级机关行文规则:上行文需要遵循的规则,其中(1)(2)(3)(4)是重点。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①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圈画“一个”,如果没有该规定,同时主送给A、B 两个机关,可能出现互相推诿、踢皮球的情况,即两个机关都不想管;或者A、B 机关都想管,但两个机关的一个表示同意、一个表示不同意。为防止这些情况,因此规定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
②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比如市政府给省政法发请示(上行文),表示本市公务员的工资困难,想给公务员涨工资,市政府想着该事情是好事,也抄送给县政府,万一省政府不同意涨工资,此时市政府会比较尴尬,所以不能抄送给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①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圈画“重大事项”,党委部门考查不多,主要考查政府部门。比如县文体局想修建体育馆,如果只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市文体局,没有经过县政府(本级政府)的同意或授权,此时体育馆不能建成。因为修体育馆属于重大事项,需要钱、地,这些都由县政府批准。
②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比如县文体局选拔体育特长生向市局输送人才,这些事情可以直接报送给市文体局,属于文体局分内的事,无需劳烦县政府的同意。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如图是乐山大佛(位于乐山市),乐山市政府给四川省政府发请示“为大力发展旅游业,申请扩建乐山大佛”,乐山大佛是世界性遗产,四川省政府拿不定注意,于是找大哥国务院,但四川省不能把乐山市的请示一字不差原文发给国务院,而是要提出倾向性意见,需要让“大哥”做选择题或判断题,同时四川省政府最了解四川的省情,所以需要提出倾向性意见,比如“倾向于不同意,因为……”。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①一文一事:一个请示只能请求一件事,不能在请示中既请求涨工资,又请求扩大编制,此时上级若回复“同意”,不知道同意的是哪件事情。
②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具有期复性,等待领导的回复,而报告领导可能过几天再看,或者看了也不回。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机关对机关)。
①一般情况:上行文是机关发、机关收。比如不能以个人名义向上级申请。
②特殊情况:上级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比如省长找统计局要资料,属于省长直接交办,若统计局将资料整理好,直接交办给省长即可,此时是机关发、个人收。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我国很多职能部门受双重领导,比如市公安局有两个上级,一个是省公安厅、另一个是市政府。前几年的时候有扫黄扫黑的活动,市公安局一个月扫了多少次洗头房,汇报给省公安厅即可,无需抄送给市政府;如果某天扫除“天上人间”“海天盛筵”等重大娱乐会所,此时要抄送一份给市政府。受双重领导的机关,给一个上级行文,不是必须抄送另一个上级,而是必要时才抄送,关键词“必要时”。
【解析】
上行文行文规则:
(1)上行主送要唯一(万一发给两个机关,可能出现互相推诿、政出多门的情况),重大事项经同意(重大事项要经本级政府同意,比如修体育馆,要地要钱,需要经政府同意)。
(2)提出倾向再上报,不能直接转原稿:必须让大哥做选择题,不能让大哥做问答题。
(3)公文机关对机关,除非领导有交办:一般情况上行文是机关对机关,如果领导有交办,可以机关对个人行文。
(4)请示一文写一事,双重抄送必要时(受双重领导的机关,给一个上级行文,不是必须抄送另一个上级,而是必要时才抄送)。
(三)向下级机关行文规则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解析】
向下级机关行文规则: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比如省政府给辖区内的市政府发了一份重要的下行文(关键词“重要”,考试中题干也会提醒是否属于重要行文),此时需要抄送给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发文机关是省政府,其直接上级是国务院,因为国务院作为“大哥”,平时不怎么管,但重要的事情也需要知道。
(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①强调办公厅(室)的地位不一般,比较特殊,比如省政府有很多的职能部门,如办公厅、公安厅、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等,在这些部门中,只有办公厅(室)才能给下级政府市政府发指令性公文或提出指令性要求(指挥干活,如指挥某单位干活的通知,只有办公厅才可以发,办公厅、办公室相当于“大管家”)。
②需要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需注明已经政府同意:比如市政府关于某条河流、土地等具体审批事项需要省政府的审批,省政府同意后不一定是省政府行文,如果请求审批的事项和公安相关,省政府可以让公安厅发文,若审批的事情与财政厅有关,省政府可以让财政厅发文,但要在文中注明政府已经同意,比如公文中写“现经省政府同意,……”(代表经政府授权)。
(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正确的废话,如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给下级行文,如省公安厅,只要和公安有关,可以给各市公安局发公文。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部门之间需要协商一致才可以向下行文,如保障全市中小学生过马路的安全,中小学生和教育局相关,过马路和公安局相关,针对该事情公安局和教育局需要协商一致才能发公文,为了让司机可以看清楚中小学生,统一让中小学生戴绿帽子过马路;如果公安局认为应戴小黄帽,教育局认为应戴小红帽,两个机关协商不一致,不能向下行文。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与上行文的最后一条相反,比如省公安厅给市公安局行文,不是一定要抄送给市政府(市公安局的另一个上级),而是必要时才抄送,比如《家有儿女》中胡一统找刘星,没有和夏东海打招呼。
【解析】
下行文行文规则:
(1)下行重要抄上级(重要的下行文要抄送一份给自己的直接上级),办公厅室能独立(办公厅、办公室是“大管家”“嫡长子”,能独立给下级政府发指令性公文,其他部门不可以)。
(2)多个部门要一致(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协商一致才能向下发文,没有协商一致不能发公文),抄送依旧必要时(必要时才抄送)。
(四)特殊的行文规则
1.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2.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3.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解析】
特殊的行文规则:重中之重是第一条,其余两条理解即可。
(1)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甲机关与乙机关一起发同一篇公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关键词“同级”“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①同级:我国虽然有很多系统班子,有党委系统、人大系统、政府系统、政协系统、军队系统、人民团体(如妇联)等,虽然不是一套系统班子,但条例中表示同级可以联合行文,比如省委和省政府可以联合行文,虽然省委是党的、省政府是政府的,只要是同一级别的,就可以联合行文。注意:上下级不能联合行文,比如市委和省委不能联合行文,省委和市人大也不能联合行文。
②必要时: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比如党要调整党费,要从 10 元涨到 20 元,针对该事情不可以和同级政府机关联合行文,因为党费与政府无关,党费是党的事情,是党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无需联合行文。
③答疑:省政府的下级有很多职能部门,如省公安厅、省办公厅,省政府的下级有市政府,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是同级,所以可以联合行文。
(2)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正确的废话,虽然一个是党、一个是政府,二者不是一个系统班子,是不相隶属机关(互相不能领导、互相不能负责),但也可以行文,发函。
(3)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比如市公安局有办公室、财务科、安保科等科室,安保科(保障市公安局的安全)、财务科(保障公安局的财物)是为市公安局内部服务,这些内设机构不能代表公安局对外行文,只有办公厅(室)可以对外正式行文,强调办公厅(室)的地位不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