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注意】想杀人,人死没死的问题。
1.
如甲想杀张三,甲一刀捅过去张三死亡,甲完成杀人行为,即故意杀人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若一个人的目的达到往往认定为既遂;若甲想杀张三,只要张三最终没有死亡,甲杀人的行为就没有完成,属于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本节课重点讲解未完成形态。
2.
犯罪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1)
准备阶段:如为了杀人买刀买枪买毒药。在准备阶段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下来是犯罪预备。如甲买了一把刀要杀张三,结果刀放在家里丢了,买刀是准备阶段,刀丢了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无法继续,即犯罪预备。
(2)
实行阶段:如甲拿着刀真刀真枪砍向那个人。在实行阶段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下来属于犯罪未遂。如甲正要砍张三时,张三一脚把甲的刀踹飞,甲正要砍张三属于实行阶段,张三把刀踹飞,甲被迫停下来,即犯罪未遂。
(3)
犯罪中止: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无论是准备阶段,还是实行阶段,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主动停下来属于犯罪中止。如甲买了一把刀准备杀张三,结果甲觉得张三很可怜不忍心杀他,于是甲主动放下刀离开,甲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主动放弃犯罪,即犯罪中止。
(4)
无论是哪个阶段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量刑不同。
一、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解析】犯罪预备:准备阶段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下来。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1.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准备阶段。
(1)
踩点:为了偷东西事先勘测地形。
(2)
蹲点:守在那里等待被害人出现。
(3)
买凶器:买刀、买枪、买毒药。
(4)
苦练技术:如练习武功。
(5)
出发前往犯罪地点:如甲前往被害人的家中(向被害人家中走去),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下来属于犯罪预备,意志以内的原因主动停下来属于犯罪中止。
2.
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放弃:如张三准备到李四家偷东西,正往李四家走,结果被甲走漏风声,张三被警察抓住,此时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也是犯罪,法官仍然要给其定罪量刑。
3.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减免),“可以”说明有选择。
二、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解析】
1.
犯罪未遂:实行阶段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下来。
(1)
实行阶段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甲买毒药是准备阶段,甲趁乙洗手时把毒药放进杯子里是着手阶段/实行阶段。
(2)
在实行阶段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没有得逞,意志以外常见两种情况:
①被第三人发现:如甲到张三家偷东西,撬锁时被张三/警察/保安发现,甲逃跑。
②自己能力不足(太笨):如甲要杀张三,结果甲打不过张三;又如甲提前配好钥匙准备入室盗窃,撬门时发现钥匙配的不对,打不开门。
(3)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准备阶段没有干实际的事)。
2.
犯罪中止: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无论是准备阶段,还是实行阶段,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主动停下来。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1)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未完成,若已经完成则不成立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典型为事后返还赃物,如甲到张三家偷东西,第二天甲发现不值钱,于是又送回,犯罪过程不可逆,不能再成立犯罪中止。
(2)
自动放弃犯罪:意志以内主动放弃,自己主观上不想干。如甲想杀张三,想到自己也要承担刑事责任,于是甲主动放弃杀张三。
(3)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有效性(成功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才成立犯罪中止)。如甲想杀张三,几刀捅下去之后看张三可怜,于是甲将张三送往医院,有两种结果,医生给张三救活,甲具备有效性,即犯罪中止;若医生没有给张三救活,甲不具备有效性,则是犯罪既遂。
(4)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应当”指必须、一定。
【注意】故意犯罪形态:
1.
既遂、预备、未遂还是中止区分:给出案例考查。
(1)
犯罪既遂:达到目标。
(2)
犯罪预备:准备阶段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下来。
(3)
犯罪未遂:实行阶段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下来(欲而不能)。
(4)
犯罪中止:无论是准备阶段,还是实行阶段,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主动停下来(能而不欲)。
2.
量刑:
(1)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应当”指必须、一定。
3.
细节:
(1)
出发在路上属于典型的准备阶段,意志以外是犯罪预备,意志以内是犯罪中止。
(2)
中止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事后补救的不成立中止,仍然是犯罪既遂。
(3)
中止犯要具备有效性,成功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注意】
1.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错误),原因:公序良俗原则不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内容。
2 一架中国飞机飞到美国上空,在这架飞机上发生的刑事案件,不能适用我国刑法(错误),原因:能适用,旗国主义(属地)。
3.
必须是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均发生在我国才能叫犯罪地在我国(错误),原因:“或”的关系。
4.
小明在十四周岁生日当天犯失火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错误),原因:当天意味着不满十四周岁,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满了十四周岁,针对失火罪也不承担刑事责任(针对放火罪需要)。
5.
小红 15 周岁需要对抢劫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正确),原因:15 周岁需要对“烧杀奸抢,伤贩爆投”负责,因此需要对抢劫负责,口诀“不满 18 过失翁,应从减”。
6.
间歇性精神病人小红在精神正常时杀人,警察抓她时疯了,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错误),原因:需要承担。
7.
所有的犯罪都得具备犯罪客体和对象(错误),原因:可以没有犯罪对象。
8.
对正在进行的抢劫,进行防卫的,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属于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错误),原因:抢劫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打死勿论。
9.
犯罪已经完成了,事后再补救的,仍然成立中止(错误),原因:犯罪已经完成,事后再返回财物不成立犯罪中止,已经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