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量刑
一、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解析】
1.
量刑:“量”指裁量,即裁量的情节,如法官在判案时可能拿到司法文书和卷宗,这个人在犯罪过程中可能存在其他的情节,根据相应的情节重一点或者宽大处理。
2.
累犯:累教不改,至少犯了 2 次罪,要给累犯的量刑重一点,累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前面的罪已经完事,赦免在我国指特赦,如
2019 年我国全人常决定特赦一些人,国家主席颁布特赦令。累犯包括两类,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一)一般累犯(2 个故意+2 个有期↑+五年之内)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1. 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2. 前后两罪都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3. 后罪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 5 年之内。
4. 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
【解析】
一般累犯:2 个故意+2 个有期↑+5 年之内(记忆),一个人的行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构成一般累犯。
1.2 个故意: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不能是过失性犯罪。
2.2 个有期徒刑以上:前后两罪都应当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如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缓)。
3.5 年之内:后罪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 5 年之内。如张三前罪
因为盗窃被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在出狱后的第 4 年,因为抢劫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前罪盗窃、后罪抢劫都属于故意犯罪,前后两罪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间隔 4
年在 5 年之内,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成立一般累犯。若张三因盗窃罪(前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此时不能成立一般累犯,一个条件不满足也不能成立,必须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成立一般累犯。
4.年龄要求: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
(1)
前后两个罪都在 18 周岁之前所犯,此时不成立累犯。
(2)
若前罪在 18 周岁之前所犯,后罪在 18
周岁之后所犯,此时不成立累犯。
(3)
前后两罪必须都满 18 周岁。
(4)
不成立累犯:既不成立一般累犯,也不成立特殊累犯。
(二)特殊累犯(前罪三种罪之一+后罪三种罪之一)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形。
(三)对累犯的处罚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对累犯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可以减刑)
【解析】
1.
特殊累犯:
(1)
特殊在只有一个条件,即前罪是三种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简称“国恐黑”)之一+后罪是三种罪(国恐黑)
之一,不用考虑被判处什么刑罚以及间隔多少年。如张三因为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处拘役,出狱后第
10 年,又因为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管制,前后两罪均属于“国恐黑”之一,此时成立特殊累犯。
(2)
如张三因间谍罪(前罪,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的第 6 年因为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此时不能成立特殊累犯,虽然前罪满足,但后罪抢劫罪不满足,也不能成立一般累犯,虽然前罪后罪都是故意,也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中间间隔
6 年(不是 5 年之内),因此不满足一般累犯的条件。
2.
对累犯的处罚:
(1)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累教不改。
(2)
对累犯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以减刑(记忆十二字)。
3.考查方式:
(1)
给定案例,判断是否属于累犯,利用一般累犯的三个条件以及特殊累犯的一个条件判断。
(2)
直接考查十二字,累犯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以减刑。
二、自首与立功
(一)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解析】自首:宽大处理。
1.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如甲实施盗窃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盗窃的行为,如何偷东西、如何销赃,即一般自首。自动投案的认定:看这个人主观上是怎么想的,只要主观上不反对、不反抗(记忆),就属于自动投案。
(1)
如甲没有时间投案,于是写了一封信/打电话/发邮件投案,不反对、不反抗,此时属于自动投案;甲不想去投案,但被亲朋好友规劝最终投案,仍然不反对、不反抗,此时属于自动投案;甲在投案的路上被警察抓住,此时属于自动投案,不反对、不反抗。
(2)
如甲不想去投案,被父母劝说之后仍然不想去,最终被捆绑去投案,说明这个人主观上反抗、反对,此时不属于自动投案。
2.
特别/特殊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如甲盗窃被抓,警察问甲“是否偷东西”,甲回答“我不仅偷东西,还杀人了”,告诉公安机关如何杀人、藏匿尸体、销毁工具,甲因为盗窃被抓,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本人的杀人行为,即特别自首。
3.
坦白:犯事之后被抓归案,如实供述自己被指控的罪行。如甲盗窃被抓,如实供述警察指控自己盗窃的行为,即坦白。
4.
记忆:通过公式记忆。
(1)
犯 A 罪+自动投案+供述 A 罪:一般自首,如甲盗窃主动归案,如实供述本人盗窃行为。
(2)
犯 A 罪+被抓归案+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本人的 B 罪:特别自首,如甲盗窃被抓归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本人的杀人行为。
(3)
犯 A 罪+被抓归案+供述 A 罪:坦白,如甲盗窃被抓,如实供述本人被指控的盗窃行为。
5.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可以”指有选择,可以这样做,也可以不这样做。
6.
对于坦白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但坦白不能免除处罚。
(二)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解析】自首、坦白一般是讲自己的事,立功是讲别人的事。
1.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如甲因为偷东西被抓,警察问甲“是否偷东西”,甲回答“偷了”,并且揭发张三杀人(时间、怎么杀的、尸体、凶器藏匿在哪里),警方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成功侦破张三杀人一案,此时甲构成立功。
2.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缓刑(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
(一)对象
被判处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二)条件
1. 犯罪情节较轻。
2. 确有悔改表现。
3. 无再犯可能性。
4.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解析】
1.
缓刑: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如《底线》中一个农民工的父亲得重病,没有钱治病,父亲特别痛苦,父亲求孩子给自己喂药,孩子不忍心,但没有其他办法于是喂药,喂药后死亡,即安乐死的行为,我国不承认安乐死,定故意杀人罪。法官定故意杀人罪,判
3 年有期徒刑,缓期 4 年执行,不用蹲监狱,先回家待 4 年,若表现好,原判刑罚 3 年不用执行。
2.
死缓与缓刑无关,缓刑回家,死缓在监狱里待着。
3.
缓刑对象(考点):被判处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3 年是重罪和轻罪的分水岭,管制本来就回家(不关押),因此对象中没有管制。
4.
缓刑条件(了解):
(1)
犯罪情节较轻。
(2)
确有悔改表现。
(3)
无再犯可能性。
(4)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缓刑适用的特殊规定
不满 18 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
75 周岁的人,符合条件,应当宣告缓刑。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解析】缓刑适用的特殊规定:当一个人同时满足对象条件、情节条件(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可能性、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应当缓刑还是不得缓刑。
1.
不满 18 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 75 周岁的人,符合条件,应当宣告缓刑。
2.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黑帮中的老大),不适用缓刑。累犯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以减刑。
3.
命题:
(1)
法官在审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时,一律宣告缓刑(错误),原因:宣告缓刑有条件、前提,犯的罪比较轻、有悔改表现、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满足对象条件、情节条件才是应当缓刑。若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了很重的罪则不缓刑。
(2)
法官在审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时,符合相应条件应当缓刑(正确),原因:符合对象条件、情节条件。
4.
一个人符合对象条件,也符合情节条件,已满 75 周岁,但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此时不得缓刑。
(四)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此外,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说明,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
【解析】
1.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了解):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不能乱会客。考察的机关一般是社区矫正机构,由司法局、司法所担任。
(4)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不能随意离开。
2.
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重点记忆):如一个人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
缓期 4 年执行,同时被判处罚金,罚金应该交,不能等到 4 年以后,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缓刑针对主刑而言。
(五)缓刑的结果
1. 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予以公开宣告。
2. 缓刑撤销:
(1)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
(2) 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解析】缓刑的结果:假设一个人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缓期 4 年执行,4年是考验期,在这 4 年内,表现不一样,结果不一样。如张三判 3 缓 4,若在这4 年内,表现特别好,遵守相关的规定,4 年时间一到,不用再蹲监狱,视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若张三在这 4 年内,不遵守相关的规定(到处乱跑不报告),此时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即
3 年有期徒刑;若张三在这 4 年内又犯了新罪,或者发现之前漏的旧罪,此时撤销缓刑,新账旧账一起算,数罪并罚。
【注意】
1.
我国的一般累犯指 2 故意、2 有期徒刑以上、3 年之内(错误),原因:5年之内。
2.
特殊累犯前罪要求“国恐黑”之一,后罪任意罪名即可(错误),原因:后罪也要求“国恐黑”之一。
3.
对于累犯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以减刑(正确)。
4.
因为盗窃主动归案,如实供述本人盗窃行为,一般自首;因为盗窃被抓归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本人的杀人行为,特别/特殊自首;因为盗窃被抓归案,如实供述自己被指控的盗窃行为,坦白;因为盗窃被抓,供述张三杀人案件,警察因此侦破案件,立功。
5.
若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符合条件,也有可能被判处缓刑(正确),原因:缓刑的对象是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 3 年)。
6.
法官在审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符合相应的条件,应当缓刑(正确)。
7.
一个人是累犯或者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没有任何可能性,不得缓刑(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