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刑罚的执行

一、减刑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一)对象

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解析】

1.   第七节量刑指法官在判案时会考察相应的情节,如重一点、轻一点;第八节刑罚的执行指已经判完了,这个人要么在监狱里、要么在家里面,若表现好,可以相应的宽大处理,减几年或者提前放出来,二者的区别在于时间节点不同,第七节发生在法官断案时,第八节已经断完案,开始执行。刑罚的执行主要讲解减刑、假释。

2.   减刑:如一个人被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在监狱里表现比较好,假设已经蹲 6 年,可以给其减 2 年,再需要执行 2 年即可出狱,减的 2 年是减刑。

(1)      针对的对象(考点):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常出现的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都是主刑,主刑一共有 5 种,少了死刑,死刑不能减刑。死缓期间,表现好没有故意犯罪,变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变为 25 年有期徒刑,这是死缓的结果/变更,而不是减刑。

罚金不能减刑,因为罚金属于附加刑。

(2)      若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变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变为 25 年有期徒刑,说明已经是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此时可以减刑;死缓的结果变为其他,可以减刑。

 

(二)条件

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解析】减刑的条件: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应当指必须、一定,口诀阻止检举大革新,救人抗灾大贡献,除了第四条其余都包括重大

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关键词重大

2.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关键词重大

3.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关键词重大

4.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舍己救人也属于重大。

5.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关键词重大

6.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关键词重大

 

(三)限度与幅度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1.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1/2

2.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3 年。

【解析】限度与幅度:如一个人被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蹲 1 年之后不能减9 年直接出狱,因此法律规定限度和幅度,即最低的执行期。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1.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1/2:若被判处 10年有期徒刑,至少蹲 5 年才可能减刑出狱。

2.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3 年,至少蹲 13 年才有可能减刑出狱。25年是有期徒刑的最高刑,“25/2”四舍五入为 13。死刑不能减刑。

 

二、假释(假装释放)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一)对象

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

【解析】

1.   假释:假装释放,如一个人被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在蹲第 6 年时,发现这个人表现好,可以提前假装把这个人放出去,不是真的放,在外面待的 4 年,仍然要对其进行考量,若 4 年表现好,其余 4 年不用再执行,正式出狱。

2.   假释对象:针对两类主刑,即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针对四类主刑,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假释对象少了管制和拘役,管制本来就在外面,没有必要假装释放;拘役的刑期为“1-6-1”,时间比较短,也没有必要假装释放。

3.   缓刑的对象:针对比较轻的罪,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提前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

 

(三)限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原判刑期 1/2 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实际执行 13 年以上,才可以假释。

【解析】

1.   假释条件(了解):假释只适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提前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

2.   假释限度:若一个人被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不能蹲 1 年之后,其余 9 年直接假释,于是规定了最低的执行期。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原判刑期 1/2 以上,意味着 10 年有期徒刑,至少蹲 5 年才可能假装释放;被判处无期徒

刑的犯罪人,实际执行 13 年以上,才可以假释(至少蹲 13 年才可能假装释放)。

可能既被假释,又被减刑:假设甲被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无论怎么假释、怎么

减刑,都不能低于最低的执行期 5 年。

 

(四)禁止条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解析】禁止条件(不得假释的情形):

1.   累犯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以减刑: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减刑。

2.   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五)考验期

有期徒刑以剩余刑期为考验期限;无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 10 年。

 

(六)被假释的犯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   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   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解析】

1.   减刑减完之后是自由身,假释是假装释放,需要看着,看的时间称为考验期。

(1)     有期徒刑以剩余刑期为考验期限:如被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蹲到第 6年假装释放,假释的考验期为剩余刑期 4 年。

(2)     无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 10 年(固定):需要看在外面 10 年表现得如何。

2.   被假释的犯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了解):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   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   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七)假释的结果

1.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2.   假释撤销

(1)   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

(2)   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解析】假释的结果:

1.   如一个人被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在第 6 年时假装释放,剩余 4 年是考验

期,在这 4 年表现不同,结果不同,若 4 年表现特别好,时间一到,不用再回去蹲监狱,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若不遵守相关规定,到处乱跑、乱会客不经过批准,此时撤销假释,执行剩余刑期。

2.   假设 4 年考验期,在第 3 年时发现表现不好(到处乱跑、乱会客,不报告),撤销假释,执行剩余刑期 4 年,意味着在外面白待了 3 年。

3.   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撤销假释,新账旧账一起算,数罪并罚。假释的结果与缓刑的结果特别像。

 

【注意】

1.   在我国死刑符合条件,可以减刑(错误),原因:死刑不能减刑。

2.   张三被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至少蹲 5 年才有可能减刑出狱。

3.   李四被判处无期徒刑,至少蹲 13 年才有可能假释出狱。

4.   张三是累犯,符合条件,可以假释/假装释放(错误),原因:累犯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以减刑。

5.   王五被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已经蹲了 8 年,假释的考验期是 2 年(剩余刑期)。

6.   若在考验期内不遵守相关的规定,撤销假释,执行剩余刑期(正确),原因:剩余几年就是几年(原判剩余刑期)。

7.   整理:

1)对象:

减刑的对象: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没有死刑。

假释的对象: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缓刑的对象:针对较轻的罪,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条件(了解为主):

缓刑:

a.   犯罪情节较轻。 b.确有悔改表现。

c.   无再犯可能性(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d.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减刑:

a.   悔改或立功。

b.   应当减刑:口诀阻止检举大革新,救人抗灾大贡献或者阻止检举生俩人(生产、生活中舍己为人),创新对抗大贡献(有重大创新表现,有抗灾抵御灾害的情节,重大立功表现)。

(3)   减刑的限度、幅度: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少于原判刑期的 1/2

无期徒刑不少于 13 年。

(4)   假释的限度、幅度:

有期徒刑不少于原判刑期的 1/2

无期徒刑不少于 13 年。

(5)   缓刑的特殊规定:

同时满足对象条件和情节条件,三类人应当缓刑,即不满 18 周岁的人、

怀孕的妇女和已满 75 周岁的人,符合条件,应当宣告缓刑。

不得缓刑: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6)   假释的特殊规定:不得假释的情形。

累犯(十二字):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以减刑。

烧杀奸抢,绑组爆投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7)   假释的考验期:有期徒刑剩余刑期;无期徒刑 10 年(固定)。

(8)   假释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了解)。

(9)   缓刑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如遵守会客的相关规定;离开要经过批准等。

(10)    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

(11)    假释和缓刑的结果:

假释:

a.   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表现好,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b.   不遵守相关规定,撤销假释,执行剩余刑期(原判剩余刑期是几年就是几年)。

c.   新罪/漏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缓刑:若遵守相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期不再执行;若不遵守相关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期;发现新罪/漏罪,撤销缓刑,新账旧账一起算,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