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常考罪名
(一)抢劫罪(压制反抗,强行取财) 1.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他方法”指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
【解析】
抢劫罪:
1.
核心概念:压制反抗,强行取财。将对方压制住,让其反抗不了,从而强行拿走财物,构成抢劫罪。
2.
压制反抗的 3 种手段:
(1)
暴力:如甲看到张三特别有钱,一刀捅过去将钱拿走,拿刀捅属于暴力的手段。
(2)
胁迫:如甲看到张三特别有钱,用刀指着张三问其要钱还是要命,让他交出钱。
(3) 其他方法:行为人采取了一些方式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如通过灌酒、吹迷烟的方式,将对方迷晕之后偷东西,属于通过其他方法,让对方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定抢劫罪。
3.
主要考查灌酒拿走财物的情形:
(1) 若甲看到张三的财物很好看就想要,为了拿财物与张三喝酒,趁着张三醉酒不省人事之后拿走财物,定抢劫罪,此时灌酒的方式属于通过其他方法让对方不知反抗、不能反抗。
(2)
正常喝酒,双方均醉了,路人甲拿走财物,路人甲定盗窃罪。
(3)
若张三和甲正常喝酒,张三喝醉了,甲临时起意拿走张三的财物,构成盗窃罪。
(4) 区分:看行为人是否带有取财目的,若带有取财的目的而与对方喝酒从而拿走财物,定抢劫罪;若没有取财的目的,只是正常喝酒,临时起意、拿走财物,定盗窃罪。
2.转化犯
(1)
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
(2)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3)
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解析】
1.
转化犯:某人的行为本来犯了 A 罪,应当按 A 罪定罪,但由于其符合一些法定情形,此时不按照 A 罪定罪,而是按照 B 罪定罪,即转化犯。
2.
三种情形符合条件,转化为抢劫罪,不定原来的罪名:
(1)
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
①抢夺罪:典型为飞车党,如骑摩托车的人趁他人不注意,拽走行人的包、金项链等,属于抢夺的行为。
②抢夺罪 VS 抢劫罪:二者都涉及暴力,根据暴力的力作用点不同进行区分。
a.如果暴力的力作用对象在物上,定抢夺,如飞车党暴力夺包、金项链,暴力的力作用在物上,定抢夺罪。
b.如果暴力的力作用在人身上,如甲一刀捅过去,拿走了张三的财物,暴力的力作用在人上,定抢劫罪。
③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如果飞车党为了抢夺财物,以防万一在自己的包里藏有一把凶器,一旦飞车党被抓,按照抢劫罪定罪。凶器不需要显示/亮出来。如果一个人拿着凶器抢包,正常人不敢反抗,显示出来、亮出来本身就有胁迫在其中,不转化为抢劫,直接定抢劫罪即可。故凶器只需要携带,无需亮明。
(2)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前提是三种罪之一,即前提要件),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三种目的之一)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要件),一个人的行为同时满足前提、目的、手段,一旦被抓就直接按照抢劫罪来定罪。如甲去张三家偷东西、盗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张三回家了,张三要抓甲,甲为了抗拒抓捕,拿出刀说“别过来,过来我就弄死你”,属于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同时满足前提、目的和手段三个要件,定抢劫罪;若有一个要件不满足,不能定抢劫罪。
(3)
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以了解为主。对小兵、小喽啰不定抢劫罪,小兵、小喽啰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若故意毁坏财物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的定故意伤害罪。
3.抢劫罪是重罪,一般抢劫是 3-10 年,有特殊情节,如加重情节(致人死亡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
(二)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解析】
1.
盗窃罪:即偷东西,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则构成盗窃罪。
(1)
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数额较大”一般指 1000-3000 元以上,各地方根据自身经济水平在这个区间内定一个数额。
(2)
多次盗窃:2 年内 3 次以上(包含
3 次)。
(3)
入户盗窃:偷东西偷到别人家里。
(4)
携带凶器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定盗窃罪;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携带凶器盗窃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定抢劫罪(转化犯)。
(5) 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别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如扒手,公交车上偷了别人手机,属于扒窃,我国刑法中没有扒窃罪、扒手罪、偷盗罪,一律定盗窃罪。
2.
常考的盗窃罪情形:
(1)
调包:比如甲在两元店买了假的 2 元钱的戒指,到珠宝行趁着店员不注意的间隙,将假戒指与价值
2 万元的真戒指调包,这种以假乱真、狸猫换太子的行为,直接定盗窃罪。做题的时候遇到调包行为直接选择盗窃罪。
(2)
调虎离山:先将对方调走,然后偷东西。如甲想偷张三家的一幅字画,但张三天天在家,甲不好偷,于是对张三说他妻子在楼下打架,甲趁着张三下楼拿走字画,属于调虎离山,定盗窃罪。
3.
既遂标准:财物脱离主人的控制,即失控说,一旦财物脱离主人的控制,盗窃罪既遂。如甲在火车上将张三的箱子偷到手后,为了防止张三发现,于是将箱子扔到火车外,此时箱子脱离了主人的控制,盗窃罪既遂。
(三)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解析】
1.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即骗子下套蒙人,让对方信以为真,从而处分财物,定诈骗罪。比如甲告诉张三有一个钱多活少离家近的工作,工作很轻松,工资还特别高,给自己
50 万元就介绍给他,张三信以为真给了甲 50 万元,实际没有这种工作,甲骗了张三的钱,但是没有给他相应的工作,甲构成诈骗罪。
2.
要点:
(1) 诈骗罪骗取的一定是财物:骗钱、骗物。不是为了骗取财物,而是为了骗婚、骗色、骗奸等,不构成诈骗罪。如张三骗美女说自己是富二代,万达都是自己家的,美女信了之后与张三领证结婚,但结婚后发现张三家徒四壁、一无所有,此时张三不构成诈骗罪,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目前认为此婚姻合法有效。
(2) 行为要件: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知。如果欺骗的是不具有认知能力的人,如幼儿、精神病人,此时不定诈骗罪,而定盗窃罪。如甲看到精神病人张三戴了一个金手镯,于是骗张三说这个手镯会让人倒霉,精神病人信以为真把手镯给甲,精神病人什么也不动懂,不会产生错误认知,甲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
(3) 被害人产生错误认知→被害人基于错误认知主动处分财产。要想构成诈骗罪,被害人要有主动处分财产的过程。比如骗子甲给张三打电话说张三的孩子住院,需要
10 万元手术费,张三信以为真,给骗子打了 10 万元,被害人基于错误认知主动处分财产,骗子构成诈骗罪。
(4)
若虽然被害人被骗了,但是没有主动处分财物的过程,仍然定盗窃罪。比如算命先生甲给张三说他印堂发黑、有凶兆,自己可以给张三破除,让张三回家找一个红布,在其中包两万块钱,拿来施法,施完法之后不能打开,挂在床头七七四十九天再打开就可以破凶兆。张三信以为真,用红布包了两万块钱给了甲,甲在施法过程中将钱换成了白纸,然后还给张三,并告诉张三千万不要打开,一定要在床头挂七七四十九天才可以破除灾难。虽然张三被骗,但是没有把钱给甲,是希望甲施法,没有主动处分财产的过程,甲不构成诈骗罪,而构成盗窃罪,属于调包的行为。
(四)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解析】
1.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骗钱、物、骗婚、骗色、骗奸,对比:诈骗罪一定是骗取财物),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比如甲冒充公安部部长,说自己有钱有势,跟美女说,如果跟自己结婚就是部长夫人,甲构成招摇撞骗罪。
2.
假冒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构成招摇撞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也构成诈骗罪,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此时竞合,要择一重罪。根据司法解释和实践的情况,得出结论:
(1)
一般情形,诈骗罪是一般罪名,招摇撞骗罪是特殊罪名,特殊优于一般,定招摇撞骗罪。
(2)
若情节特别严重,如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数额 50 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如对方死亡或重伤,招摇撞骗罪顶格刑期是
10年,诈骗罪的顶格刑期是无期徒刑,按照处罚更重的那个定罪,定诈骗罪。
(3) 比如山东的徐玉玉案,高考后,骗子冒充教育部工作人员,要求她提前打学杂费
9000 元,她信以为真汇款之后发现自己被骗之后心脏病发作去世,此时数额不多,但是造成严重后果(死亡),给骗子定诈骗罪。
(五)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解析】侵占罪:
1.
针对三种物:保管物(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将这三种物之一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定侵占罪。
(1)
保管物:如甲要出差,于是让张三帮忙保管电脑,甲出差回来后张三拒不归还电脑,电脑属于保管物,张三非法占有甲的电脑拒不归还,定侵占罪。
(2) 遗忘物:指非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愿(即不是所有权人的意愿),丧失了对物的控制,该物为遗忘物。如甲坐出租车,将手机落在车上,司机捡到手机拒不归还,手机是甲的,甲是所有权人,非基于甲的意愿丢失了手机,丧失了对于手机的控制,手机为遗忘物,司机捡到甲的手机,非法占有甲的遗忘物拒不交出,定侵占罪。
(3) 埋藏物:指埋藏在地下之物。如张三挖地挖到宝物,宝物归谁所有要分情况:若宝物旁有遗嘱,说该宝物是传家宝,要传给第
38 代子孙,正好是张三,则宝物归张三所有;若挖到的宝物旁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不了是谁的,根据社会主义国家则应当归国家所有,此时若张三占为己有拒不交出,定侵占罪。
2. 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如甲在大马路上捡到一个手机,张三找到甲说手机是自己的,于是甲把手机还给张三,此时甲不定侵占罪,而是好人好事,因为侵占罪要求占为己有拒不交出才能构成。
(六)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解析】拐卖妇女、儿童罪: 1.妇女、儿童:
(1)
妇女:年满 14 周岁以上的女性。
(2)
儿童:无论男女,不满 14 周岁的人。
(3)
罪刑法定,我国没有拐卖男人罪,只有拐卖妇女、儿童罪。首先拐卖男人难度较大,而且即便拐卖走了也没有市场。
2.以出卖为目的:
(1)
如张三捡到一个小孩,由于缺钱而将其卖掉,可以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以出卖为目的。
(2)
由于缺钱而将自己的亲闺女出卖,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3)
因缺钱而将从孤儿院收养的小孩出卖,也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4)
无论孩子是怎么来的,只要以出卖为目的,都能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3.若为其他目的则定其他的罪:
(1)
张三控制住一个小孩,为了向小孩的家长要赎金,此时挟人质以令第三方,定绑架罪。
(2)
张三在大街上用棒棒糖将一个小孩骗回家,准备自己养,定拐骗儿童罪。
(3)
张三从拐子处收买了一个小孩,准备自己养,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4.
既遂标准:只要拐到手就既遂,无论是否卖出。如张三拐到手一个小孩,但是太丑卖不出去,没人买,于是将孩子送了回去,已经拐到手就既遂,即便送回去,仍然成立既遂。
(七)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解析】绑架罪:
1. 核心:挟人质以令第三方,典型的行为结构是甲将乙控制住后向第三方丙提要求,定绑架罪。比如甲控制住张三后,给张三的父亲打电话,若不给 100万元就撕票,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以安危的忧虑勒索财物,定绑架罪。
(1)
若甲控制住乙,向乙本人提要求,压制住乙本人不能反抗,达到取财的目的,此时定抢劫罪。
(2)
绑架 VS 抢劫:区别在于要钱的对象。若向第三方提要求,定绑架罪;若向本人提要求,定抢劫罪。
2. 绑架罪要求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其他不法要求如发生在山西大学的典型案例,一男一女谈恋爱,女友提出分手,男友一气之下将女友的室友绑架,威胁如果不复合就将其室友杀死,利用其他人的忧虑以满足其他不法要求(让对方和自己复合),此时定绑架罪,判处
5 年有期徒刑。
3.
绑架他人并撕票:一般只定绑架罪一罪,但是绑架+撕票的情形的量刑会非常重,可以定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要分情况:
(1)20 周岁的人绑架他人并撕票,定绑架罪。
(2)15 周岁的人绑架他人并撕票,15 周岁对“烧杀奸抢、伤贩爆投”八种罪担责,对绑架不担责,但对故意杀人担责,因此定故意杀人罪。
(3)13 周岁的人绑架他人并撕票,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需要追诉,仍然定故意杀人罪。
(4)10 周岁的少年(完全无刑责)绑架他人并撕票,不定罪。
(八)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九)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解析】
1.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共同特征是损害的都是他人。如果是自伤、自残,如甲精神不正常,喜欢在自己的脸上、腿上划刀,此时不属于故意伤害罪。
2. 判断:伤害自己的行为一定不构成犯罪(错误),原因:我国有战时自伤罪,指军人在战争时通过伤害自己来逃避战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军人在战争时的身体、生命均归国家所有。
3.
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
杀尸体:如甲看到仇人的尸体摆在路上,虽然已死亡,但甲仍然非常生气,捅了几刀,此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构成侮辱尸体罪。
(2)
溺婴:如将婴儿扔进河里淹死,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婴儿也是生命。
(3) 强迫打胎、堕胎: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比如甲逼着妻子打胎,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生命是从脱离母体、独立呼吸开始,胎儿没有脱离母体、独立呼吸,不构成生命,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4)
大义灭亲:如某老汉的儿子横行乡里,老汉大义灭亲杀掉儿子,构成故意杀人罪。无论他人多坏,个人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只能走法律途径。
(5)
安乐死:构成故意杀人,我国不承认安乐死,他人请求自己将其杀死,构成故意杀人罪。
(6)
相约自杀:两个人都想自杀、不存在欺骗的情形。要分情况:
①两个人相约自杀且两个人都死亡:不涉及故意杀人问题。
②两人相约各自自杀,结果一方后悔,此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③相约自杀且一方帮助另一方自杀,比如张三和李四相约自杀,张三不敢自杀,于是请求李四先捅死他,李四捅死张三后害怕不敢自杀,李四后悔,此时李四构成故意杀人罪。
④相约自杀要看是否提供了帮助,如果提供帮助,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十)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解析】
1.
遗弃罪:该养不养的情形,即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可能构成遗弃罪。负有扶养义务分三种情况:
(1)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扶养义务。
(2)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扶养义务。
(3)
夫妻之间负有扶养义务。
2.
遗弃罪 VS 故意杀人罪:
(十一)强奸罪
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普通强奸,即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另一类是奸淫幼女(准强奸),即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解析】强奸罪: 1.两种类型:
(1)
普通强奸:违背妇女意志。
①妇女:指 14 周岁以上的女性。
②违背妇女的意志,要是活着的妇女,奸淫尸体不构成强奸罪,构成侮辱尸体罪。
③强奸男子不构成强奸罪,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④女性也可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之一:如张三要强奸某女子,但是自己没有力气,张三的老婆帮助按住女性,此时张三的老婆属于强奸罪的共犯。
(2) 奸淫幼女(准强奸),幼女指不满 14 周岁的女性,不要求违背妇女的意志,即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不论幼女是否愿意,一律按照强奸罪定罪。因为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认知和反抗能力都属于弱势地位,不懂、不知道意味着什么,实行家长保护主义。
2. 和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并付钱的,依旧构成强奸罪。之前我国有嫖宿幼女罪,指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但该罪名的量刑比强奸罪低很多,出现了很多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之后给钱,造成嫖宿幼女的假象,不符合立法初衷,于是删除这一罪名。现在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她是否愿意,是否为卖淫女,一律构成强奸罪。
3. 与不满 14 周岁的男童发生性关系,构成猥亵儿童罪。
(十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对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刑修十一”新增罪名。
1.
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新增这一罪名因为出现很多类似“素媛案”的案件。
2.
特殊职责人员: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定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3.
这一罪名不要求违背妇女的意志,因为这一年龄的女性处于成长的阶段,属于似懂未懂的时期,如养父与 15 周岁的养女发生性关系的,即便女方愿意,也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若女方不愿意,则构成强奸罪。
(十三)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解析】敲诈勒索罪:
1.
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1)
数额较大:各地方的经济水平确定数额,基本不考。
(2)
多次索取:两年内三次以上(包含三次)。
2.
关键信息:对他人实行威胁—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索取财物。如李四对张三说“我有你出轨的证据,你赶紧给我 50 万元,否则我就将证据给你老婆”,此时为李四对张三实行威胁,让张三产生恐惧心理,从而索取财物,此时定敲诈勒索罪。
3.
敲诈勒索罪 VS 抢劫罪:就看行为的暴力程度,若暴力程度不足以压制对方,定敲诈勒索罪;若足以压制住对方,定抢劫罪。
(1)
甲对张三说“不给我 50 万我就将你的裸照公之于众”,给甲定敲诈勒索罪。
(2)
甲对张三说“如果不给我 50 万元,我就揭发你曾经犯过罪”,此时给甲定敲诈勒索罪,因为不足以压制反抗。
(3)
若甲将刀抵在张三脖子上,说“不给钱就打断你的腿”,此时定抢劫罪。
(十四)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险驾驶行为。本罪行为表现为:①追逐竞驶,情节恶劣;②醉酒驾驶机动车;③从事校车
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④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解析】
1.
危险驾驶罪: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符合四种情形之一就定危险驾驶罪,可能出多选题。
(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比如甲开车开出 S 型的飙车行为;在高速公路上多次、强行别车,都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2) 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 80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在
20-80mg 之间是饮酒,属于行政处罚(治安问题)。
(3)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都是运人的。如果运货的车辆严重超载或严重超速,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罪刑法定,此时是行政处罚。
(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比如运输浓硫酸等),危及公共安全:定危险驾驶罪。
2.
注意:
(1)
毒驾: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罪刑法定,进行行政处罚(治安问题)。
(2) 危险驾驶罪不要求出事,比如醉酒驾驶机动车,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
80mg/100ml,没出事,定危险驾驶罪;如果出事了,定交通肇事罪。故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在于是否出事。
(十五)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解析】交通肇事罪:
1.
前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比如超速、闯红灯、喝酒、超员驾驶等。
2.
出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 1 人以上的死亡(包括本数)或者 3 人以上的重伤(包括本数)。
3.
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性犯罪。比如甲开车时,看到前面有个仇人,故意撞死了仇人,此时不能定交通肇事罪,定故意杀人罪。
4. 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发生在道路上,道路包括城市的公路、乡间小路以及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比如开放的开放的停车场、开放的广场),注意封闭的小区不算。如果在封闭小区内不小心撞死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5. 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 VS 故意杀人:
(1)
第一种情形:比如甲违规驾驶撞了人,下车后发现人没死,全身是血,甲很害怕于是开车逃跑,导致伤者没有得到及时救助死亡,此时给甲定交通肇事罪,有一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情节不同,量刑不同。交通肇事罪原则上三年以下,逃逸了是
3-7 年,逃逸致人死亡是 7 年以上。
(2) 第二种情形:甲违反交规撞人了,人没死,但是甲很害怕,于是将人放在后备厢,扔到了深山老林,导致伤者因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此时定故意杀人罪。
(3)
区分:看怎么跑的。如果自己跑,导致伤者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定交通肇事罪;如果带着伤者一起跑,导致伤者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定故意杀人罪。
(4) 第三种情形:甲违反交规撞了人,下车发现被撞人全身是血,其实没死,甲以为人死了,将其放到后备箱扔到深山老林抛尸,导致他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此时对后面的行为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5)
区别:前两种情形是明知道他没有死亡;第三种情形是以为他死了、实际没死,属于应当预见、因为疏忽没有预见,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十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解析】
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写在刑法分则的第二章中,这一章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属于一类罪,所有罪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又叫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包括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罪名,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理解为兜底罪名,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
放火:故意引起火灾,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定放火罪。
(2)
决水:比如挖开大坝,引发水患,危害公共安全,定决水罪。
(3)
爆炸:比如甲在广场上放炸弹、炸药包,危害公共安全,定爆炸罪。
(4)
投放危险物质:比如甲在村头井里投毒,危害整村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3.
“以外的方法”:这一罪名是兜底的,行为要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不同,但是在危害结果的程度上差不多,称“为以外的危险方法”。
(1)
比如之前大连的真实案例,某人反社会,开车将过马路的一群人撞飞、撞死、撞伤了很多人,该行为最终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2)
再如某玛莎拉蒂女车主喝醉后撞了人,但不停车,继续横冲直撞,又撞了很多人、很多车,“以外的方法”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
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本身车速就很快,容易造成重大危险,导致了一连串重大车祸,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
疫情期间我国出台司法解释,对确诊病例不听从指挥或疑似病例到处乱跑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也可能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现在已经取消。
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典型的重罪,严重可能是无期徒刑或死刑。轻则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很多网友对大连的案例有争议,认为明显属于故意杀人,
会疑惑为什么不定故意杀人罪,而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人会认为故意杀人罪可更重,实际上故意杀人罪会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会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区别在于故意杀人针对是特定的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十七)妨害安全驾驶罪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述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
有前述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析】妨害安全驾驶罪:“刑修十一”新增罪名。
1.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定妨害安全驾驶罪。
(1)
“刑修十一”在 2021 年 3 月 1 日正式实施,之前我国也管这种行为,比如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之后,我国出台司法解释,这种行为直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存在问题,比如司机不停车,乘客拽一下方向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直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典型的重罪,至少判三年有期徒刑),量刑有点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2)
“刑修十一”增加了妨害安全驾驶罪,是典型的轻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有前述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比如甲抢方向盘导致车坠江、一半的人死亡,给甲定妨害安全驾驶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合理,属于“以外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
表述分为两段,限制的是两类人:第一段限制乘客(乘车人),第二段限制驾驶员(司机),乘客和驾驶员都能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比如车过站不停车,乘客殴打司机,司机也不管方向盘,与乘客互殴,二人都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4.
这一罪名要求行驶过程中,要想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必须是在行驶中,如果停车则不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十八)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析】高空抛物罪:“刑修十一”新增罪名。
1. 高空抛物罪指在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定高空抛物罪。之前我国也管这种行为,有司法解释,对这一行为直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至少判三年有期徒刑比如从高空抛掷杯子、小刀没有砸到人,定这一罪名过重。
2.
“刑修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是典型的轻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有前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比如甲从高空泼硫酸,下面有一群跳广场舞的老太太,直接泼死五人、泼伤三人,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九)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析】
1.
袭警罪:“刑修十一”新增罪名,以前我国对于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也会管,暴力袭击构成妨害公务罪。
(1)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现在警察执法环境越来越差,不断有人袭击人民警察,不利于人民警察执法和保护人民警察,为了体现对于人民警察的重视,设立袭警罪,从妨害公务罪中独立出来。
(2)
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比如甲在下班时间
(非工作时间)看到歹徒于是实施逮捕,结果被歹徒暴力袭击,仍然构成袭警罪。
2.
分两档:
(1) 普通情形: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导致警察死亡,此时定故意杀人罪。
3. 袭警罪指针对的对象是人民警察。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是正式的人民警察,袭警罪的对象不包括协警、辅警,并非我国对于辅警、协警不重视,辅警、协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暴力袭击,构成妨害公务罪。
(二十)冒名顶替罪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解析】冒名顶替罪:“刑修十一”新增罪名。 1.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三种资格:
(1)
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大学入学资格)。
(2)
公务员录用资格。注意顶替他人事业单位录用资格,不构成冒名顶替罪,罪刑法定,而属于违法行为。
(3)
就业安置待遇。
2.
现实生活中仍旧存在很多互换人生的案例,故新增冒名顶替罪。通过调查发现,现实生活中冒名顶替罪往往不是一个人就能实施,其背后往往有完整的犯罪链。法条特意说明:对于组织、指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上述的规定从重处罚。如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需要邮局的人来截取录取通知书,公安局的人改变个人信息,教育局的人帮助入学,存在组织和指使的情形,对这一情形要从重处罚。
3.
国家工作人员(如公安局、教育局)有上述两类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比如公安局的人帮助其改信息,一定是有利益,存在受贿的情况,因此法律规定数罪并罚。
【注意】
1.
甲有一幅字画,是齐白石的真迹,张三控制住甲,用刀逼迫甲,不给字画就杀了甲,属于压制反抗,强行取财,此时给张三定抢劫罪。
2.
张三有一幅真迹的画,甲暴力从其手中夺走画,此时定抢夺罪。
3.
张三有一幅画,有一天甲去小明家偷画,结果张三回来了,看见甲想要抓捕,甲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了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此时定抢劫罪(转化犯)。
4.
甲自己画了一幅虾,属于假画,有一天甲到字画行,趁着柜员不注意的间隙将店里的真迹掉了包,以假乱真、狸猫换太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5.
张三家里有一副真迹字画,甲说张三的孩子在楼下打架,于是张三下楼,甲趁机拿走字画,甲构成盗窃罪,属于调虎离山。
6.
张三家里有一副字画,甲到张三家将字画偷到手之后,还要偷其他好东西,于是将字画扔到墙外,此时甲盗窃罪既遂,因为财物脱离主人控制。
7.
甲自己画了一幅虾,一文不值,告诉张三这是一幅真迹,价值 100 万元,
50 万元卖给张三,张三信以为真以 50 万元购买了假画,甲构成诈骗罪。
8. 张三有幅画是真迹,张三是精神病人,甲跟张三说画是假的,让其交给自己,张三信以为真照做,甲构成盗窃罪。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在于是否主动处分财产。
【注意】
1.
甲冒充自己是公安局的人骗取婚姻,构成招摇撞骗罪。
2. 张三有幅画是真迹,价值一般,不是很值钱的情形,甲冒充自己是公安局的人,让张三把画交给自己,骗取财物,给甲定招摇撞骗罪;张三被骗取财物之后,心脏病发作死亡,甲构成诈骗罪。
3.
张三有一幅画是真迹,画掉在路上,被甲捡到以后,拒不归还,甲构成侵占罪。
4.
甲因为缺钱卖了自己的亲闺女,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5.
甲控制住一个孩子,向其家长要赎金,挟人质以令第三方,定绑架罪。
6.
甲骗了一个小孩到家里,准备自己养,定拐骗儿童罪。
7.
甲从拐子处收买了一个孩子,准备自己养,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8.
张三家里有一幅画是真迹,甲控制张三向其父亲要画,不给画就撕票,挟人质以令第三方,给甲定绑架罪。
9.
相约自杀:二人都死亡,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各自自杀,一方后悔,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方帮助另一方自杀,一方后悔,构成故意杀人罪。
10.
判断:自己伤害自己的一定不构成犯罪(错误),原因:我国有战时自伤罪。
11.
甲将孩子扔在人多的地方如广场上、医院门口,定遗弃罪;扔在人少的地方,如深山老林、荒山野岭,定故意杀人罪。
【注意】
1. 奸尸不构成强奸罪,构成侮辱尸体罪;强奸的对象男性(成年男子),不构成强奸罪,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判断:女性一定不构成强奸罪(错误),原因:女性也有可能构成强奸罪。
2.
判断: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只要她同意,就不够吃强奸罪(错误),原因: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其是否同意,是否为卖淫女,一律按照抢劫罪定罪。
3.
养父与 15 周岁的养女发生性关系,若养女同意,养父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若不同意,则构成强奸罪。
4.
甲对张三说若不把齐白石的真迹画作交给自己,就将张三的裸照公之于众,构成敲诈勒索罪;若甲用刀抵在张三脖子上,构成抢劫罪,压制反抗、强行取材。
5.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机动车撞死一个人,定交通肇事罪;醉酒驾驶机动车撞死人后还不停车,继续横冲直撞,又撞了很多人和车,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6. 甲违规驾驶,将人撞倒在地,明知道伤者没死,甲独自驾车逃跑,导致伤者没有得到及时救助死亡,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情节不同、量刑不同,交通肇事是
3 年以下,逃逸的是 3-7 年,逃逸致人死亡的是
7 年以上。
7.
甲违规驾驶,将人撞倒在地,明知道伤者没死,但是因为害怕于是把人装到后备箱,扔到了深山老林,导致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8.
甲违规驾驶,将人撞倒在地,其实伤者没死,甲以为他死了,于是把人装到后备箱,扔到了深山老林,对于后面的行为定过失致人死亡。
【注意】
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典型的重罪,重则无期徒刑、死刑,轻则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2.
判断:对于妨害安全驾驶罪,只限制乘车人,对于司机不限制(错误),原因:司机也可以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3.
司机停车了,不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要求行驶中。
4.
袭警罪的对象按照理论而言不包括辅警、协警,构成妨害公务罪。
5.
冒名顶替他人事业单位录用资格,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冒名顶替罪,仅包括三种资格,高等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和就业安置待遇资格。
6.
组织、指示他人实施冒名顶替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正确)。
7. 普通高空抛物的行为,情节恶劣,构成高空抛物罪;高空泼硫酸,导致楼下跳广场舞的老人五死三伤/或者从楼上扔下一台冰箱,导致楼下下象棋的三位老人死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